一、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的规定是:
1.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二、劳保用品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劳保用品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同时,按照劳保用品的具体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一般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劳保用品可以作为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管理费的劳动保护费处理。
2、如果购入的劳保用品,先入库,后续期间分批领用,则可以先通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处理。
①初始购进时,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实际领用时,从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中转出计入管理费用、制作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你看这个劳保用品是什么用途,然后再记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制造费用-福利费,以前是计提应付福利费,现在新会计制度把应付福利费取消了,而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后08年就不允许再计提应付福利费了,而是据实扣除.
借:管理(制造)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业用可以记制造费用(车间经费里) 商业企业就记管理费用就行
一般的,劳保用品应作为福利费处理。账务上分两种情况处理,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应付福利费”处理。若执行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分录一般是: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小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新会计准则)
是工人使用的就放制造费用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依据
法律分析: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劳保用品和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购买劳保用品的的分录一般分为如下两步,
1、购进劳保用品时,
借:库存商品—劳保用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劳保用品时,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贷:库存商品—劳保用品等。
企业集体福利的计提和支付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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