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图书的“四部分类法”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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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略》最早对中国的典籍提出六种分类法,后来由于兵书渐少,西晋秘书监荀勖的《晋中经簿》(《中经新簿》)根据郑默的《中经》,将六略改为四部,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略〉,乙部录“子书”相当于〈诸子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相当于〈诗赋略〉。

东晋李充编《晋元帝书目》,进一步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清人钱大昕《元史·艺文志序》说:“晋荀勖撰《中经簿》,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而子犹先于史。至李充为著作郎,重分四部: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而经、史、子、集之次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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